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68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粤府〔2016〕55号)规定,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在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注销清算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注销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相关文件要求,2021年省民政厅将依法委托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项目工作(以下简称“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1年5月24日起,省民政厅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1年度审计工作。全省性社会组织需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时,按《章程》规定履行完内部民主决议程序后向省民政厅提交审计申请,并填写《全省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申报表》(附件1)或《全省性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申报表》(附件2)。省民政厅将按照程序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的社会组织进行审计并承担审计费用。
请被审计单位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财会〔2006〕4号)的相关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提供资料清单和纸质、电子(包括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审核后确定下一步审计程序。受托会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社会组织实施审计后,向省民政厅出具书面审计报告,同时反馈社会组织。省民政厅将根据审计结果,并结合其它有关材料办理具体业务。
目前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时期,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审计工作期间做好自身防疫情况下开展现场审计,现场须佩戴口罩,保持距离并做好个人卫生。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5月25日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