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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统计调查的通知

2021-06-03 16:18:12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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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1〕232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为有效实施《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统计调查制度》,共建全国基层治理数据库,推动基层治理数据资源共享,提高基层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根据《民政部关于部署实施〈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要求,现就基层社会治理统计调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内容

  基层社会治理统计调查的主要内容为我省村(社区)的机构和设施建设情况、组织和队伍建设情况、治理和服务情况等。

  二、统计调查频率

  基层社会治理统计调查制度报告期分为半年报和年报。半年报为本年度上半年数据,报送时间为当年8月1日前;年报为年度数据,报送时间为次年3月1日前。届时,民政部将统计数据进行发布,向各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开放。

  三、统计调查程序

  基层社会治理统计调查制度依托金民工程(一期)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统计调查”功能模块开展,由县级民政部门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填报。市、县民政部门分级组织实施,逐级汇总审核后上报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由省厅汇总审核后报民政部形成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统计调查半年报及年报。

  四、有关要求

  各级民政部门要将组织实施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统计调查制度列为年度重点工作,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化、规划财务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将统计调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部门要明确数据质量责任,指派专人负责,指导并督促做好信息填报工作,加强质量监控和数据管理,按时审核报送、发布共享数据;信息化部门要做好信息系统技术支撑工作,确保正常使用系统、数据有效传输;规划财务部门要开展民政统计年报数据与调查数据的比对审核,做好数据匹配衔接工作。请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各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的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信息报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邮箱:mzt_zhqc@gd.gov.cn)。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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