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办函〔2021〕44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2.0版)试运行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1〕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到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是畅通和规范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的基础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政部有关部署要求,务求试出成效。
二、广泛开展试用。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主动宣传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提高广大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和公共服务机构、社区等对系统的知晓率。要抓紧培训民政系统工作人员熟悉和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定期登录开展志愿服务相关工作。要积极引导和发动民政服务机构、社区、社工站、社会组织及志愿者使用该系统,确保按期保质完成系统2.0版本的试运行工作。
三、密切部门协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本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共青团组织的沟通,协调做好与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数据传输对接工作,确保相关志愿服务数据及时、完整传输进入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级民政部门要定期检查本地区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2.0版)运行工作。省民政厅将按要求把各地系统运行情况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内容,促进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请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认真填写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2.0版)试运行意见反馈表,于5月20日前报送省民政厅慈善社工处。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2.0版)试运行工作的通知.pdf
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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