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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慈善信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督的通知

2019-12-10 16:28:2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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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19〕1979号

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68号)要求,省民政厅负责省级慈善信托监督管理职责,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的确定

  根据有关要求,由省民政厅政策法规部门组织、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的业务处室代表参加、厅直属机关纪委派员监督,通过随机抽取软件抽取你单位为检查对象,抽取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副处长余莉、二级主任科员李卫湘为执法检查人员。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信托财产管理使用及收益情况、向委托人报告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履行信息公开等情况。

  三、检查步骤

  (一)书面自查。检查组开展检查时,应把检查的内容和要求通知被检查慈善信托受托人,在现场检查前收集慈善信托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表。

  (二)听取汇报。检查组到慈善信托受托人注册地址听取情况汇报(参加人员:检查组,慈善信托受托人、负责人、监督人)。

  (三)查阅档案。现场查阅慈善信托档案,检查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四)现场察看。根据慈善信托受托人提交的自查表内容,现场察看信托财产管理使用及收益情况、向委托人报告信托事务处理情况;检查信息公开情况。

  四、检查对象需准备的材料

  (一)信托文件;

  (二)年度工作报告;

  (三)各项规章制度;

  (四)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或相关会议记录;

  (五)慈善信托产品一览表(包括产品名称、成立日期、到期日期、投资标的、产品类别、至2019年11月30日的资产规模等);

  (六)向委托人报告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履行信息公开情况佐证材料;

  (七)其他与检查有关的资料。

  五、其他事项

  检查对象认为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中存在应依法回避情况的,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广东省民政厅提出,由广东省民政厅审核后按程序递补执法检查人员,现场察看时间另行通知。

  请你单位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配合开展抽查工作。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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