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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督的通知

2019-10-23 16:21:49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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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全省性社会组织: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68号)要求,省民政厅负责全省性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的确定

  根据有关要求,由我厅政策法规部门组织,邀请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代表参加,厅纪委派员监督,通过社会组织监管随机抽取软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附件2。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业务活动等情况。在检查工作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财务审计工作。

  三、检查时间和工作步骤

  (一)检查时间:2019年11月1日-12月20日。

  (二)工作步骤:

  1.书面自查。检查组开展检查时,应把检查的内容和要求通知被检查社会组织,在现场检查前收集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表。

  2.听取汇报。检查组到社会组织注册地址听取社会组织检查汇报(参加人员:检查组,社会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理/董事长、监事长或监事、会员代表或从业人员代表等),并视情况单独听取监事长或监事、会员代表或从业人员代表对社会组织的意见。

  3.查阅档案。现场查阅社会组织档案,检查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检查社会组织是否建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4.现场察看。现场察看法人登记证、收费许可证、公开承诺、岗位制度等是否悬挂(或摆放)在住所醒目位置;在社会组织住所或社会组织网站检查信息公开情况。

  四、检查对象需准备材料

  (一)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章程原件;分支机构相关资料;

  (二)工作总结;

  (三)社会组织机构设置及负责人职责分工情况说明;

  (四)各项规章制度;

  (五)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或相关会议记录;

  (六)其他与检查有关的资料。

  五、其他事项

  检查对象认为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中存在应依法回避情况的,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广东省民政厅提出,由广东省民政厅审核后按程序递补执法检查人员。

  请各社会组织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配合开展抽查工作。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一组:邹国颐 020-83354714

  第二组:刘斐然 020-83192580

  第三组:王丽珺 020-83300922

  第四组:冯家波 020-83226640

  第五组:卓宇腾 020-83346976

  第六组:宁  彬 020-83389981

  

       附件:1、随机抽查监督检查对象名单.doc

                 2、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单.doc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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