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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许可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督的通知

2018-11-30 15:01:28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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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18〕2456号

各有关养老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68号)要求,省民政厅负责省级许可养老机构监督管理职责,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的确定

根据有关要求,对2017年度由省级民政部门实施许可的养老机构按照100%的比例抽查。经我厅政策法规部门组织,邀请业务部门派代表参加,厅直机关纪委派员监督,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2。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养老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等设立许可证载明事项变化情况;

(二)为收住老年人提供相关服务情况及住房、设施设备等配备情况;

(三)安全、消防、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四)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配备情况。

三、检查步骤

(一)实施检查

我厅检查执法人员将在11月中旬至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抽查对象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结束后,向受检养老机构反馈有关情况。

(二)结果公布

本次检查结束后形成“双随机”抽查情况通报,通过广东省民政厅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各受检养老机构。

(三)依法查处

如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广东省民政厅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检查对象需准备材料

(一)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以及取得的相关服务资质原件;

(二)工作总结;

(三)各项规章制度;

(四)其他与检查有关的资料。

五、其他事项

检查对象认为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中存在应依法回避情况的,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广东省民政厅提出,由广东省民政厅审核后按程序递补执法检查人员。

请各相关养老机构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配合开展抽查工作。

附件:1、监督检查对象名单

2、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单

广东省民政厅

2018年11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

程丽红020-83394529

王庆森020-8335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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