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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67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2017-04-26 15:16:24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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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17〕840号

省公安厅:

我厅对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67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预防与打击针对老年人的涉众型经济犯罪相关工作,结合民政部门工作职责,着力加强对老年群体的普法宣传与精神关爱,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增强全社会特别是老年人群体的风险防范意识。

一、加强政策创制,构建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法规体系。我省历来高度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目前,我省已初步形成以国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依据,以《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为重点,由各级各部门若干涉老政策法规组成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法规体系,为全省老年维权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加强部门协同,建立老年人法律维权工作机制。全省各级司法、老龄部门加强协作,建立了帮助老年人提高法律援助权益的工作机制。2015年,省司法厅、省老龄办联合转发了司法部、全国老龄办《关于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全省着力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形成了覆盖市、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四级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和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老年人足不出镇(街道)、村(居)就能享受到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各级法院开辟绿色通道,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加强涉老权益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全省各地公安机关广泛开展防诈骗宣传,加大对涉老年人诈骗案件的打击力度。省老龄办将每月20日设为老年人信访接待日。各地司法机关发挥调解的作用,有效解决赡养、继承等家庭纠纷,在衣食住行、人身和财产安全等方面积极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另外,全省各地积极推行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和“社工+义工”联动工作机制,为老人提供形式多样的各类贴心志愿服务。

三、加强执法检查,推动全省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法规。为进一步推动老年人维权优待工作的落实,2014年下半年,省老龄办联合老干、司法、财政、人社、卫生计生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3个检查组,赴全省各地就《广东省老年人办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2015年9月,省人大、省老龄办积极配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广东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并赴广州、河源、梅州等市开展实地检查。2016年,部分在粤全国人大代表专题就养老服务和防范针对老年人涉众型犯罪到省民政厅调研。以上工作,有力促进了各项老年维权优待政策落实。

四、开展主题活动,不断提升老年人维权优待水平。近三年来,省老龄办每年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老龄部门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在“敬老月”期间,组织开展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题的“法治阳光温暖老人”专项服务活动。各地积极开展“法制阳光温暖老人心窝,家庭和睦安度幸福晚年”等为主题的涉老法律法规宣传暨为老服务活动,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公证、养老、医疗、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等咨询服务。珠海、惠州等市组织文艺团体开展“法制阳光温暖老人”为主题的送戏进社区宣传巡演活动。中山市公安局、边防支队积极与当地老龄办合作,参加“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积极为老年人开展普法和防诈骗活动宣传,并面向困难老年群体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

五、鼓励社会参与,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近年来,我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在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大力推进以居家和社区为重点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居家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一是积极培育社会服务专业化机构,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医疗文化单位、家政服务等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兴办或运营老人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二是不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三是落实对养老服务机构税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水电燃气价格优惠等扶持政策,加大力度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四是积极推进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社区居家养老方面的广泛应用,建立省级统筹的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服务。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逐步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务预约、物品代购等服务,逐步开发更加多元、精准的私人订制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国老龄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等24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的意见》和我省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加快推动省人大修订出台《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编制出台《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开通“广东老龄网”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理顺机制体制将老龄工作机构明确作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执法主体,加强部门联动协作,不断提升全省老年人维权优待工作水平,扎实工作,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千万老年人福祉不懈努力。

六、开展普法宣传,帮助提高老年人风险防范意识。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各地各级老龄、司法部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纳入“七五”普法内容并大力宣传,省老龄办面向全省老龄系统老年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举办了两次培训班,不断增强社会依法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意识。省民政厅、省老龄办主要领导带头在新华网、《中国社会报》、《南方日报》、《老人报》、《秋光》、广东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就老年人维权优待等政策法规进行媒体了解读。二是开展法治惠民活动。全省各地老龄工作机构与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门密切协作,结合每年“春节”“重阳节(老年节)”“敬老活动月”“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等重大节日和活动,积极开展老年人防诈骗知识和老年人权益维护专题宣讲活动,向老年人讲解日常防电信、银行卡、投资诈骗知识,并对老年人开展防诈骗宣传讲座,帮助提高防骗意识。各地广泛采取法制宣传周、广播电视公益栏目、法律宣讲、知识竞赛、文艺表演、有奖问答、知识讲座、嘉宾访谈、群众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依托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宣传渠道,加大老年人维权优待宣传力度,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佛山、梅州、东莞、云浮等市老龄办把《中国老年人防诈骗指南》、《十日骗局》光盘以及老年权益保障法律知识小册子等资料派发给基层村(居)老年人,增强教育效果。中山市电台开办了“老年维权热线”,宣传老年优待政策、解答老年人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及时曝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积极发挥法律和媒体监督的震慑作用,不断增强社会成员依法维护老年人权益的自觉性,切实提高老年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共同推动老年维权工作的落实。

广东省民政厅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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