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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9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6-06-20 09:52: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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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161056

                                   B

袁世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政府重视问题

  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各部门密切配合,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政策创制,提供财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特别是近年来,我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及时编制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具体明确了我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工作安排。同时,我省还在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为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夯实了政策保障。

  二、有关创新养老模式问题

  目前,我省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具有广东特色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一是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我省各地通过政策扶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服务单位,支持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点。依托现代技术手段,整合社会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2016年1月6日,省民政厅与广东电信签订广东省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打造覆盖全省城乡范围的居家养老信息平台,预计今年建成试行提供紧急呼叫、预约挂号、走失定位等适合老年人的居家服务

  二是积极推动养老机构建设发展我省逐年加大对养老机构的建设和投入,“十二五”期间,我省各级各地共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94亿元。各级各地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土地供应保障、出台扶持优惠政策等措施办法,先后完成了一批公办养老机构新建、改(扩)建项目,进一步完善了公办养老机构硬件服务设施。同时,省和各市及顺德区均出台了扶持民办养老机构政策,明确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及运营给予一定补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兴办养老机构。

  三是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我省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单独设立医疗机构,积极推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起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支持医疗机构到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延伸服务,包括医疗巡诊、查房及双向转诊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条件的与其他民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四是不断提高养老服务队伍人员素质。我省通过专业教育和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在高等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开展养老护理员和养老机构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鉴定,引进社会工作服务理念和工作模式,开展粤港两地养老从业人员的合作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养老服务队伍专业素质。

  五是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补贴政策,吸引人才就业我省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术等级评定制度相关规定,实行执业资格认证制度,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待遇与专业技能等级、从业年限挂钩制度,稳步提高养老护理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下一步,我省将从三个方面加快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继续完善投入机制,落实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各项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二是继续完善工资宏观指导体系,探索发布养老服务人员工资指导价位,为养老服务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参考,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整体待遇和地位。三是加强养老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宣传养老工作的重要性以及机构养老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爱老尊老敬老的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尤其是老年人积极看待机构养老。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养老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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