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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5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6-06-20 09:48: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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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161046

                                   B

张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大力提倡及推广智能居家养老模式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省智能居家养老模式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省各地采取便民信息网、电信服务、电话专线、爱心门铃、健康档案、服务手册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截止2015年,全省在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方面共投入资金2010万元,打造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25个,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紧急呼叫信息系统、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的建立等方面。如广州市从2011年起免费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安装紧急呼援服务系统“平安通”。中山市以慈善捐赠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安装紧急呼叫装置,为老人提供紧急情况的119、110、120等紧急救助,累计成功救助老人1500多人次。

  二、关于对智能居家养老模式的落地支持问题

  一是政府主导全面推进建设全省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今年,我省将重点推进智能居家养老模式,拟打造覆盖全省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1月6日,省民政厅与广东电信公司在广州签署《广东省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在全省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全省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该平台的建设运营将充分体现互联网+与市场化运营的理念,构筑全省统一开放平台和O2O养老服务体系,打造“一公里为老服务圈”和“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平台将整合各方居家养老服务资源,通过对平台服务资源的有效运营,为老年人提供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安全援助和转介等门类的综合性服务。目前,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已完成开发工作,省民政厅与广东电信已制定实施方案准备下发各地实施。

  二是建立居家老年人补贴制度,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智能化居家养老模式。2015年,我省转发了《财政部 民政部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了贯彻意见,要求全省各地认真落实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80周岁以上本地户籍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未建立的要尽快建立,已建立的要进一步完善,为其接受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享受补贴的老年人可以通过广东省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来享受各种居家养老服务。

  三是便捷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我省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力度、完善经办模式和流程,建立起便民快捷的医保经办服务体系。目前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联网结算,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只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无需参保人先行垫付,彻底解决“跑腿”和“垫资”问题。此外,按照省政府要求,我省已搭建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信息系统。

  下一步,我省将从两个方面大力推行智慧居家养老模式发展。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认真贯彻落实居家养老信息平台试点方案,总结试点经验,促进智慧养老模式逐步发展推广。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补贴政策,为政府兜底老人享受居家养老信息平台提供支持。二是通过建设全省集中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和医保大数据信息平台,扩大联网结算医疗机构范围,同时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分析,实现业务和区域之间的工作协同,并统一部署探索开展远程医疗平台医疗保险服务结算工作,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就医的可及性和便捷性,为智能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提供经办服务支持。三是继续推进广东省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工作机制,选择试点地区,开展智能化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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