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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3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6-06-20 09:46: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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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161045

                                   B

高海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民营养老机构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扶持民营养老机构的问题

  近年来,我省通过落实用地、税费、水电气等扶持优惠政策,给予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目前全省21个地市及顺德区都出台了扶持民办养老机构政策,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及新增床位给予每张3000-15000元的补贴,按照收住老人护理程度不同给予每人每月100-30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

  二是出台了《关于解决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问题的通知》(粤民福〔2013〕31号),保障我省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用地和场地。文件要求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时,要按照老年人口比例及分布情况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按照人均用地指标0.1㎡-0.3㎡的标准,分区分级合理规划安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对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以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鼓励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依照城乡规划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鼓励将厂房、住宅或其它类型物业依照城乡规划转用作为养老服务设施。全省各地积极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的用地优惠政策,编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如深圳市出台了《深圳市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暂行办法》(深规土〔2015〕225号)、顺德区出台了《关于印发<顺德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研究>成果的通知》。

  三是积极落实养老服务税费优惠措施。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我省按照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对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免交城市建设和房屋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同时各地加大对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开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及时办理减免手续。 在落实价格优惠政策方面,我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意见的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4〕3475号),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价格优惠政策。

  二、有关健全养老从业人员培养及发展体系问题

  近年来,我省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设置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或培训项目。加大对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在专业建设项目、质量工程项目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建设项目。以开展现代学徒制为抓手,推动大中专院校加强校企合作,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行“双证书”制度,适应养老服务业职业岗位对人才的需求。依托院校和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积极开展养老服务职业教育培训。各地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

  三、有关养老机构与社区相结合的问题

  近年来,我省积极鼓励在住宅小区内配套建设养老机构。在出台的《关于解决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问题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目前全省各地在社区中都普遍建立了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生活照料服务。还有一些在毗邻社区的地方开办了一些小型的养老机构,颇受老年人欢迎。

  四、有关发展医养结合模式的问题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民政部 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52号)等文件,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院。鼓励养老机构单独设立医疗机构,达到医疗机构的设置标准,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是积极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起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支持医疗机构到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延伸服务,包括医疗巡诊、查房及双向转诊服务。三是积极配合卫生部门鼓励医疗资源富余地区的部分综合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或以小综合、大专科方式增加康复医疗和长期护理床位,鼓励并大力支持社会资本举办护理院或康复医院。推进二、三级综合医院加强老年病科建设。截至2015年底,全省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机构共201家;设有养老、医疗一体化的护理院13家,康复医院37家,设置老年病科或老干科的医疗机构共213家,设有临终关怀床位的医疗机构共175家,全省临终关怀床位超过1500张。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完善并落实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优惠政策措施。大力促进养老机构与社区的融合发展,加快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建设,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把养老机构建设纳入社区建设规划。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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