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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75、154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6-06-12 16:34: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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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16950

刘伟全、徐嵩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第1075、1541号关于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做好我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工作的建议收悉,按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集成办理工作的通知》(粤常办〔2016〕27号)要求,经综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工作,是一项长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使广大退役士兵实现稳定就业积极创业,不仅有利于我省加快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也有利于支持和服务国防建设,促进军政军民团结。我们欢迎各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积极服务于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工作。

  在政策支持方面,国家和我省制定完善了一系列与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相关的政策措施。其中,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自2014年1月1日起,为安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当年新安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其提供的应税服务(除广告外)3年内免征增值税。我省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民银行、财政等部门应按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规定,对自主创业退役士兵和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小型微型企业,优先提供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支持和服务,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省财政还设立了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并继续安排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确保资金落实,用于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创业资助、优秀创业项目奖励、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建立起开放式、普惠制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体系,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全省各地市教育部门均可对专门从事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的社会组织所创办的教育类、职业技能培训类的经济实体,在师资、办学许可等方面,根据实际需要给予支持和指导。关于驾照异地考试问题,从2016年4月1日起,全国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异地申领,其配套的考试工作规范规定驾驶人使用统一的互联网平台自主约考,考试指标全部在互联网平台公开。随着国家层面主导的驾考改革深入开展,将不断惠及包括退役士兵在内的驾驶证申请人。

  下一步,我省在加快构建新型政社关系,特别是促进社会组织有序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引导社会组织与政府建立新型合作伙伴关系、创建一批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将积极出台一系列优政策来促进全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在经费支持方面,为培育壮大我省社会组织,提升其服务社会能力,省财政从2012年起设立了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如社团组织属新设立并符合一定条件且具有提供社会服务能力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可根据《广东省省级培训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行〔2014〕768号)规定,按程序申请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并积极发展社会捐赠等各项筹资渠道,保证其可持续发展。另外,《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88号)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服务机构承担有关工作所需的经费,可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关于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2006年起,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城乡退役士兵免费参加两年以上职业技能培训,依靠各类技工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和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能力。我省按照退役士兵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建立健全了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体,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体系。其中,在退出现役1年内,退役士兵可免费自主选择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含高等职业院校)、成人教育,或选择参加最短不少于3个月的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培训经费从中央财政安排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地市、县(市、区)财政负担,其中,通过我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的,省财政按照《广东省省财政补助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06〕175号)规定,补助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经费;在退出现役2年以内的,可免费自主选择报读两年中等职业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经费按现行规定执行,省财政按照粤财社〔2006〕175号文规定,补助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经费。退役士兵只能选择报考或参加其中1项教育培训。退役1年以上的,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教育资助,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有关规定执行。退役1年以上的,参加职业培训按《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规定执行。

  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粤府〔2011〕114号)规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任务由师资力量强、实训设施好、教学质量高的各级各类教育培训院校和机构承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的指导,积极承担教育培训任务。从2011年起,技工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承担退役士兵两年中等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比例暂按7∶3确定。

  在信息共享方面,截至2015年底,全省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已实现100%的县区、街镇和90.6%的社区联网,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有公共就业服务类网站104个,全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达126家,创业培训师资总数达3300名,开通了“广东人社”省级微信公众号,不断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同时,我省鼓励各高校与社会组织协同合作,实现就业创业信息平台共享共建。扶植创业需要信息和金融支持的平台,目前全省有52所高校设置创业学院,97所高校开设创业课程,建有创业实践基地969个,共约84.7万平方米,创新创业氛围日趋浓厚。省内各高校可以协同有关部门及专门从事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的社会组织共建面向退役士兵的开放就业创业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民政部门也将逐步建立全国统一互联、资源共享、高效兼容的退役士兵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为退役士兵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等服务和援助。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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