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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40号代表建议答复摘要

2016-06-01 17:12: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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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民政厅为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40号代表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建议》的主办单位。会办单位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为做好建议办理工作,建议承办单位积极采取深入调研、主动沟通、积极协商等方式研究采纳代表所提建议。办理结果答复摘要如下:

  近年来,我省切实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去年,经省政府同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新建住宅物业配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通知》,在全国率先以省级政策文件形式推动解决新建社区的公共服务用房配套不足问题。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有条件的村(社区)建设“六个一”工程(公共服务站、文体活动中心、健康计生服务中心、家庭服务中心、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小广场或公园)。关于社区工作人员待遇问题,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社区居委会人员薪酬待遇纳入区(县、市)级以上政府财政预算,专职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省级财政切实加大经费投入,2013年以来,省级财政资助经济欠发达地区每个社区3万元经费(党建工作经费、工资补贴、办公经费各1万元),修订了《广东省社区工作财政补助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形成省、市、区三级财政保障社区经费机制。一些地方也逐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待遇水平。目前,我省已经形成不分用人单位所有制、不分用工形式、不分职工城乡户籍的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区的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职工医保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本省户籍城乡居民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社区工作人员可依据其实际情况参加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可依法获得养老保障,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关于社区工作人员退休年龄推迟到65岁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社区居委会成员当选没有限定,不存在推迟退休年龄的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督促各地提高社区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努力达到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为社区工作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等,保障社区工作人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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