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5〕981号
〔B〕
黄世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经会省社会工作委员会、省编办、省财政厅,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保障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农村养老问题,不断建立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保障机制。今年2月,省政府在出台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中提出,各级各地要健全政府供养制度,要完善对农村“五保”等特困老年人政府供养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可为农村“五保”老人、城乡低保家庭老人和80岁以上的老年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鼓励其他60岁以上老年人自愿参加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增加养老保障渠道。同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补贴制度,目前,全省各地大部分地方都建立了80周岁以上本地户籍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近年来,我省省级财政不断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2014年,通过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4.06亿元(含上年结转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全省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包括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等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新建、改扩建、修缮及设施改造补助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截止2014年底,我省农村社会救助保障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在低保方面,全省农村低保对象共159万人,月人均农村低保标准为355元,比2013年提高47元,月人均农村低保补差为170元,比2013年提高35元;全省农村低保补差水平在全国排名由2013年的第12名提高到第8名;五保方面,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4万人,年人均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8100元、6200元,分别比2013年提高1400元、1500元,在全国的排名由2013年的第6名、第8名均提高到第5名。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推进适宜农村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加大资金投入,打造平台,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基本养老公共服务。
二、关于建立关爱农村老人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农村老人特别是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一直是我们要解决和推进工作的重点。《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各级各地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原则,着力保障老年人,尤其是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要继续加大力度实施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农村闲置的村办学校、厂房、农户住宅等,建立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等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为农村高龄独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关于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中的编制问题,省编办部门历来高度重视,从体制机制、机构编制上引导推动各级政府履行“保基本”的职责,促进养老基本服务均等化。一是明确机构性质。在事业单位改革中,明确了政府举办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将其定为公益类事业单位。二是规范登记管理。2014年5月,省编办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的通知》(粤机编办〔2014〕70号),为切实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能力和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为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我们着重抓了以下工作:一是推进农村敬老院建设。自2012年起,我省建设区域性敬老院试点工作,即以乡镇敬老院为基础,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和撤并乡镇后空置的学校、政府办公场所等闲置资源,经济欠发达地区通过改建、扩建、置换等方法,通过民办公助、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建设一批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社会满意的区域性敬老院。截止2014年底,省财政三年共投入7277万元推进区域性敬老院建设。二是抓好法人登记,理顺敬老院管理体制。为明确敬老院性质,提升供养服务水平,我省于2012年在梅州、韶关市试点政府举办的敬老院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2014年,在总结梅州、韶关市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全省1262所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敬老院,已有1218所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登记率为97%。三是抓好运营管理,提升供养服务能力。2014年,省民政厅积极争取省财政投入70万元予以经济欠发达地区敬老院运营补贴,今年,我省将继续加大财政力度,帮助更多的农村敬老院加强运营管理。四是着力完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功能,积极推进老年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实施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不断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为老年人提供就近、方便、快捷、多样的日托服务和文娱活动场所,珠三角地区的城乡还着力打造为老年人服务10分钟服务圈。截至2014年12月底,全省共有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6404个(包括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日间照料设施等),覆盖率达到70.6%。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及服务机构建设,争取在2017年全省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机构达到75%的覆盖率。
感谢您对我省农村养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15年6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庆森 020-83355712)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