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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对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4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15-06-18 16:57: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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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15〕943号

                   〔C〕  

                          

林慧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成立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学院的建议收悉,经会省教育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并与中山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工业大学等高校深入研究洽谈,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对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意义重大。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包括人才队伍建设在内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改革创新工作。2012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明确提出“建立与社会组织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人才队伍”。相关部门积极推进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将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发展纳入人才规划。《珠江三角洲地区人才发展规划(2009-2020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以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为导向,完善教育培训体系,提高社会工作人才的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二是加强教育培训。2009年起,省民政厅开始实行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专业培训制度,至今已培训16期共2155名专职工作人员,其中3期为清华大学高级研修班,由省民政厅或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颁发结业证书,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组织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三是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我省已将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纳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与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四是促进社会组织实行专职工作人员年金制度,以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专职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保障。2013年9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省民政厅联合转发了人社部、民政部《关于鼓励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稳步推进,我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改革创新的积极探索,社会组织人才保障制度的日益完善,都为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从业者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创造了更好条件。

  鉴于你们提出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培养机构建设,发展融研究、教育、培训、孵化等功能于一体的专门机构,为全省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提供人才储备和制度保障,我们高度认同这一建设思路。

  为此,省民政厅组织调研组到中山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工业大学等高校走访调研,充分了解我省高校相关学科资源和教育机构设置政策,并综合考量省教育厅、深圳市政府的意见,在实现路径上,我们认为可以充分利用现有高校资源和社会资源,采取政府与高校合作,建立高校校内二级学院的形式,推进社会组织方面的理论研究、实践总结和人才培养,职业提升教育。据了解,目前,我省有141所高校,其中27所本科学校、19所高职高专院校开设社会学、社会工作、社会管理等专业。深圳市部分社会组织自2014年8月开始联合发起组建“深圳社会组织研究院”。该研究院集政策研究、人才培训、创业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现阶段,可以通过学科整合和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组建相应院系、专业。待条件成熟时,再分离出来,申报设立专业性的社会组织管理学院。同时,我们将继续联合省教育厅和相关高校,向省政府提出政策建议,积极稳步推进相关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省社会组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15年6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炯生 020-83313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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