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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04号代表建议办理复文的摘要公开文稿

2015-06-04 10:40: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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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民政厅为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04号代表建议《关于请加大村委会行政服务费用的政府财政预算比例的建议》的主办单位。会办单位有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办理结果答复摘要如下:

  村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组织,是党在农村基层的工作基础和战斗堡垒,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建设,实施了以“强居促和谐,强村促稳定”的“双强双促”计划,加强村、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加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打造一批可供学习借鉴的村、居委会和城乡社区建设典型;实施“一村(居)一公开栏”升级改造,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公开栏合并、新建、扩建、改造、修缮、翻新;加大政府财政投入比例,争取达到村委会各项工作所需费用的80%以上,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2010-2015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9.82亿元,通过采取省市补助、县统筹保障的方式,建立激励型村级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帮助解决欠发达地区村级组织运转困难问题;2010-2015年,将欠发达地区贫困村干部补贴逐步提高到人均每月不低于2000元,对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按人均每月100元给予通讯费补贴;研究草拟了全省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暂行办法;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理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权利主体,以证明书的形式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原则,探索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稳步推进农村基层组织“政经分离”,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体系建设,目前,全省已建立镇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955个,完成率68.1%,其中珠三角地区建立了380个,粤东西北地区建立了575个,完成率依次为87.4%和59.6%。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委会建设,提高村委会组织和引导村民参与社会建设的能力,加大政府财政投入比例,逐步建立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制度,研究提高村“两委”待遇和村级运作经费补助水平,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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