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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对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6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15-06-04 10:19: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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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15〕864号

(A)

郭伟光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把贫困残疾人优先纳入低保对象的建议收悉,经会省残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困难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问题

  我省已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保障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根据《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凡持有当地户口的居(村)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可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并对残疾人等几类特殊困难低保对象实行分类施保,即在已核定补助数额的基础上,根据其困难程度适当提高补助水平,更好地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近年来,我省不断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2014年,广东省城乡低保对象共191万人,月人均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454元、355元,月人均城乡低保补差分别为370元、170元。全省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在全国均排第8名,全省共支出低保资金46亿元。2015年,我省继续将月人均城乡低保补差分别提高至374元、172元,更好的保障残疾低保对象的生活。

  二、关于落实困难残疾人“应保尽保”的问题

  为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落实“应保尽保”,充分保障困难残疾人享受社会救助的权益。

  (一)建立主动发现机制。今年初,经省政府同意,我厅印发了《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民发〔2015〕1号),要求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申请工作,履行社会救助对象主动发现职责。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有困难的个人或家庭,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救助申请。村(居)民委员会通过日常走访、开展“暖心行动”等措施,重点关注残疾人、独居老人及重病患者等易陷入困难生活的群体,及时掌握辖区内困难群众情况,主动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帮助有困难的家庭和个人提出救助申请,实现应保尽保。

  (二)设立服务窗口。目前,我省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1585个,实现全省100%乡镇(街道)全部建立窗口。聘请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基层工作人员1626人,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三)广泛宣传政策。我省根据“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原则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运用多种方式使社会救助政策深入人心,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如:在主流电视媒体及网站播放我省制作的社会救助公益宣传片;与“人民网”合作,专题报道我省社会救助工作情况;制作社会救助宣传海报,在3万多个村居委的宣传公示栏上张贴,向困难群众派发便民服务手册20万份;在政务微博平台传递最新社会救助资讯,并与公众实时网上互动,及时回复公众咨询事项等。

  三、关于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长效机制的问题

  近年来,我省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自2012年起,我省建立和实施了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各类残疾人按标准规范及时发放生活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残疾人生活津贴的发放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的各类残疾人和残疾军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一、二、三、四级重度残疾军人。残疾人生活津贴的标准为:2014年每人每年600元,2015、2016年提高至每人每年1200元,2017年提高至每人每年1800元;2014年发放标准排全国第11名。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标准为:2014年每人每年1200元,2015、2016年提高至每人每年1800元,2017年提高至每人每年2400元;2014年发放标准排全国第2名。

  2014年,全省实际发放“两项补贴”约87.76万人次,其中珠三角地区残疾人生活津贴补助人数18.51万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人数11.94万人;粤东西北地区残疾人生活津贴补助人数24.85万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人数32.99万人。全省发放“两项补贴”共投入10.85亿元,其中珠三角地区投入4.10亿元,粤东西北地区投入6.75亿元(其中省财政安排3.98亿元补助经济欠发达地区,市、县两级财政配套资金2.77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和残疾人补贴水平,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生活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覆盖范围。

  感谢你们对我省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15年6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美玲 020-83349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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