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版 简繁转换 English

搜索热词: 婚姻登记 低保 养老 收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人大建议办理

对广东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1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12-06-01 14:43: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547
浏览字号
打印页面

粤民建﹝2012﹞18号

[B]

谭燕红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尊重老年人,加强社会保障服务亟待提高的建议》收悉,经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整个社会营造气氛尊重长者”的建议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省历来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坚持举办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大大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努力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氛围,主要表现在以下个方面:一是积极组织开展敬老爱老主题教育、“敬老文明号”创建等活动。从2004年起,全国老龄办坚持每两年开展一次敬老爱老主题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范围内评选表彰孝亲敬老、助人为乐的模范人物和先进单位,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同时,树立了良好的社会风尚。二是我省从2006年开始每两年开展一次广东省“十大敬老之星”评选表彰活动,对敬老之星的典型事迹进行重点宣传报道,增加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从2010年开始还开展了广东省“敬老企业之星”的评选活动,部分地市也开展了敬老之星评选表彰活动,大力宣传敬老企业和敬老之星的事迹,在全省范围内掀起了尊老敬老的高潮,激发了社会各界尊老敬老的热情。三是2011年,全国老龄委下发通知,在全国各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行业开展3年一次的“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根据全国要求,我省专门成立“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旨在全省经营、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岗位上,评选表彰出积极开展优质为老服务的先进集体,以进一步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尊老敬老社会活动,落实老年优待政策,推动基层老龄工作,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坚持开展敬老月活动。我省连续23年坚持每年举办敬老月活动,敬老月期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专门走访慰问部分高龄老人、困难老人、五保老人等,为他们送上慰问品和慰问金,表达党和政府对广大老年人的亲切关怀;各地坚持定期组织开展老年文艺调演、老年文化艺术节、老年欢乐节、老年人运动会等一系列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十二五”期间,我们将根据《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发展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增强全社会的敬老爱老意识,积极支持和参与老龄事业。

  二、关于“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和所缴税有一定的体现”的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加强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建设,2010年10月28日,《社会保险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目前我省正在大力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确保我省在2012年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一是努力扩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连续多年位居全国首位。截至2011年底,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3233万人,首次突破3000万人,比2010年底增加548万人,增幅20.4%。下一步,我们将以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为契机,充分发挥地税部门的优势力量和工商联合会的纽带作用,通过外商企业协会、民营企业协会、个体协会等行业组织的中介作用,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作为扩面重点人群,以加快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努力实现应保尽保。二是加快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2009年以来,我省相继出台了《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在我省部署开展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0年11月份,省委省政府又提出了三年实现新农保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出台了《广东省新农保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明确提出我省在2012年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稳步推进。截至2011年12月底,全省开展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县区已达到93个,占我省有农村居民的县区的87%,有12个市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全省农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数达1360万人,其中477万人领取养老待遇,有60万城镇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其中25万人领取养老待遇。预计今年7月份,我省最后一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将启动,届时,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在我省实现全覆盖。三是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我省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采取普遍调整与倾斜调整相结合,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中的定额调整以全省平均养老金为基数,体现公平原则,定比调整与个人养老金水平挂钩,使缴费年限长、缴费水平高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额度较高,体现效率原则。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我们还通过设立高级职称人员专项津贴,对高龄人员发放一次性养老金等措施,对企业退休高级职称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实行政策倾斜。针对我省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我们成立了由政府、高校和企业组成的专项课题组,专题研究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办法,将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与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因素联系起来,力求建立正常的、合理的、具有连续性的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机制,为我省乃至全国实施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四是积极推动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这是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高广大老年人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珠三角9个市和茂名市均已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其中,广州、东莞把津贴发放范围扩至当地70岁以上高龄老人。韶关、湛江市市辖区、揭阳市建立80岁以上高龄困难老人津贴制度。全省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约有115万人,每年用于发放高龄老人津贴费用约4.7亿元。

  三、关于“完善社区保健服务、健全长者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议

  我省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老年医疗保障。自2009年起,以老年人为重点人群,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站)大力实施国家和省医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向辖区老年人提供老年人健康管理以及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老年医疗保健服务均等化,不断满足老年群体的医疗保健、社区康复、健康教育、慢病防治、健康管理等服务需求,保障我省老年人健康。主要做法有:一是完善老年人健康档案,实现连续性健康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老年人等人群为重点,通过门诊服务、入户服务、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为辖区老年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二是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提高自我保健意识。通过发放印刷材料、播放音像资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等方式,针对辖区老年居民开展合理膳食、适当运动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互动,积极开展心理卫生进社区活动,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提高老年人及家属对健康知识的知晓率。三是规范老年人健康管理,提供针对性的健康指导。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主要内容包括对老年人实施基本健康情况、慢性疾病常见症状、生活自理能力等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等。四是加强老年人慢病管理,降低并发症发病风险。2009年起逐步开展了高血压、糖尿病、口腔疾病等高发人群的监测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对社区人群(特别是老年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实施干预措施,降低并发症发病风险。据统计,2009至2010年我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人均15元,2011年进一步提高到不低于25元。省财政2011年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均补助11.25元,安排补助资金6.51亿元。

  此外,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粤机编办201137号),我省还按照每3至10万名居民或街道所辖范围规划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社区老年人保健等工作任务。从2011年起,我省并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考核范围,确保老年人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到实处。

  四、关于“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在社区中优先配套老年之家和养老院,发展新型、多样的养老模式”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建立一是着力构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以保障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为重点,借助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以及养老服务站点,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框架初步建立。从2010年到2012年,每年从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3000万元,在全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资助各市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截至目前,全省已建立38个省级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今年还将新建15个示范中心。全省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已有254家,服务居家老年人292.78万人次。二是着力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推进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水平,为老年人提供就近、方便、快捷、多样的日托服务和文娱活动场所。目前,在全省城乡6169个社区已建有“星光老年之家”4767个,总建筑面积209.45万平方米。广州等市还对老年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自2008年,全省开展了“爱心助行惠万家”活动,为社区老年人,特别是贫困家庭的老年人免费或低偿安装助行康复辅助器具。三是着力发挥机构养老支撑作用,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思路,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大力发展机构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托养服务。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各类养老机构2561家,养老床位13.9万张,其中民办养老床位达7万多张,已超过公办养老床位。

  2011年,我省编制并印发了《广东省2011-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加强与市政基础设施、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三旧”改造的衔接,有效配置养老资源,提供必需的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养老服务用房及场所。去年和今年,省政府还将养老服务建设项目列入当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之一

  五、关于“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建议

  多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并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各地充分利用敬老月和“法制日”活动,广泛开展以《老年权益保障法》和《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宣传教育,在增强老年人自我保护意识的同时,加强对青少年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教育,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氛围二是老年人优待政策不断完善。目前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都出台了既有共性又有地方特色的老年人优待政策,对老年人看病挂号、就诊,进入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场所,进入公园、旅游景点等给予半价或全免的优待。18个地级以上市对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给予减免费用的优待从2010年开始,我省着手研究制定《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目前正在按程序报批,争取尽快以省政府规章印发全省各地贯彻施行,进一步规范老年人优待办法。三是全省各级法律援助部门对老年当事人提供减免费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人民法院对涉老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较复杂和易反复的案件实行回访制度,对经济有困难的老年人实施司法救助。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实施了律师、公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的规定。全省大部分地区成立了老年法律援助中心、老年法律事务所,有的还开设了老年法律服务热线,为老年人的维权活动提供便利。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共有893个老年法律援助中心和2214个维权协调组织,共调解涉老矛盾纠纷案件十多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7%。省老龄办坚持每月一次法律咨询日活动,各地老龄工作部门加强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妥善处理信访案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十二五”期间,我们将按照《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继续加强老年维权工作,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同时,加强老龄法规建设,开展执法检查和普法教育,提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水平;加强青少年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教育,努力做到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维护好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六、关于“加大老龄事业改革财政投入、增加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建设活动设施”的建议

  老年人福利事业的发展是地方政府的职责,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地方老年人福利事业的发展所需资金应由地方政府统筹解决。我省已加大对老年人福利事业的发展资金投入力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年将体育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全民健身和奥运争光项目。以省级体育彩票为例,每年安排60%以上的体彩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项目,其中,农民体育健身器材和社区体育器材等项目均可以使老年人受惠;地方政府也积极筹集资金,加快推进地方老年人福利事业的发展。

  《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各地应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按照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原则,逐步加大对老龄事业投入;在城乡建设、旧城改造和社区建设中,积极为老年人安排适宜、方便的体育健身场所;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以推动老龄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各级财政部门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履行财政职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推进老年人福利事业的发展工作:一是树立服务意识,合理安排资金,加大对养老服务投入力度,支持各地提高供养水平和集中供养率;二是指导各地研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民办机构参与养老服务,让包括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在内的所有机构都有机会分享财政补贴资金蛋糕,并通过这种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补贴方式,扶持基础好、发展前景好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进一步做强做大,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七、关于“重视基层管理工作岗位——居委会(社区),设置专项资金”的建议

  居委会(社区)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为基层老年人服务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目前,我省各地推进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都把为老服务列为重点项目,充分利用社区的配套设施,为老年人组织开展一些有益身心的娱乐健身活动。其中,东莞等市充分利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设施设备,通过招投标的形式引入社会组织和社工机构运营,并积极协调财政安排设立运营经费,为广大社区老年人提供多样性的娱乐健身活动服务,受到老年人的普遍欢迎和赞誉。今年初,全国老龄办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基层老年协会要在基层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基本建立经费投入机制,老年活动场所和为老服务设施能更好的满足老年人需求。按照《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将逐步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在社区(村)充分发挥“星光老年之家”的作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在城乡建设、旧城改造和社区建设中,积极为老年人安排适宜、方便的体育健身场所,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同时,要继续以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为平台,充分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力争“十二五”期间,使全省成立老年协会的城镇社区达到95%以上,农村社区(村)达到80%以上,推动我省基层老龄工作的健康发展。

  感谢你们对我省老龄工作的关心,欢迎对民政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一二年五月

关闭窗口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

新浪微博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