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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东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3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12-05-31 14:59: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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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建﹝2012﹞23号

[A]

詹泰喜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养老有偿服务机制兴办养老院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老龄化引发的民生问题越发突出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方针。去年,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河北时又作出“敬老爱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让老年人安享晚年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责任。我们要大力发展老年福利事业,让生活有困难的老人们能够得到更多的帮助、享受更好的服务”重要指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我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以及广东独特的政治、经济、地缘等优势,努力开拓社会养老服务的新路子,积极推进适度普惠型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我省计划到2015年基本实现“9073”目标,即90%的老年人通过家庭照顾养老,7%左右的老年人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为实现这一目标,我省不仅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法规政策,而且采取财政、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办法,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事业不断取得新进步。主要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养老服务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

  为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我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指导性文件。2009年5月,省政府颁布了《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促进了民办养老机构的快速发展。2009年7月,省政府与民政部签订的《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确立了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先行先试、创新发展的工作要求。2010年,省委、省政府在《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实现“四年大发展”工作方案》中,提出了我省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主要任务。2011年7月,省委省政府在《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中,将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作为重要内容。2011年11月,我省出台《广东省2011-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提出了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基本任务和指标。这些政策法规的制定完善,使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初步走向有章可循的道路。我省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将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进一步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建立

  我省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十二五”期间我省还将采取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同步检查的办法,将省、市、县、镇、村五级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全部纳入建设范围,全面实施“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开展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是着力构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以保障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为重点,借助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以及养老服务站点,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框架初步建立。从2010年到2012年,每年由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3000万元,在全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资助各地级以上市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至今全省已打造了38家具有示范作用的多功能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2012年还将新建15家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全省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已有254家,服务居家老年人292.78万人次。二是着力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推进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水平,为老年人提供就近、方便、快捷、多样的日托服务和文娱活动场所。目前,在全省城乡6169个社区已建有“星光老年之家”4767个,总建筑面积209.45万平方米。三是着力发挥机构养老支撑作用。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思路,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大力发展机构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托养服务。全省有各类养老机构2561家,养老床位13.9万张,其中民办养老床位达7.8万张已超过公办养老床位。

  三、社会养老服务多元化投入机制逐步形成

  我省各地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逐年加大对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的投入,形成了财政、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一方面各级政府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的投入。“十一五”期间,我省各级财政共投入10多亿元,建设和改造一批公办养老机构,其中省级财政投入4亿多元,支持欠发达地区实施“千间敬老福星工程”。与此同时,各级财政还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不断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共投入资金1亿多元。去年,省财政还拨出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今年,我省将不低于50%省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上。除此之外,各地还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在高龄补贴、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供养服务等方面的财政投入。

  另一方面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广州、深圳、珠海、中山、梅州、茂名等地出台政策,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及新增床位给予一定补贴,极大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兴办养老机构。如广州市2012年3月修订出台的《广州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办法》,对民办养老机构每张新增床位资助1万至1.5万元,对福利机构内凡收住本市户籍的老人、残疾人,经评估非营利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每人每月给予150至300元的福利机构运营资助,营利性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给予每人每月100-200元的运营资助。深圳市2011年3月出台的《深圳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质试行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每月给予100至200元的运营补贴,每张新增床位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茂名、梅州市也制定了福利机构建设资助办法。我省已有民办养老机构797家,养老床位7.8万张,民办养老机构总投入18.12亿元。

  四、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在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社会养老服务工作会议上,民政部提出了要更加重视农村地区养老服务的发展,启动“农村养老服务建设计划”(简称“幸福计划”)。根据会议要求,我省将从今年起全面启动“幸福计划”,即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托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及现有的公共服务场所,利用农村闲置房屋等设施资源,改造建设一批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养老服务设施,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娱乐活动、日间照料及托养服务。根据“幸福计划”,我省将参照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的模式,开展农村养老服务建设“幸福计划”示范活动。今后四年里,我省将每年投入2000万资助50个“幸福计划”示范点,每个示范点资助40万元,各地按1:1配套资金投入,用于添置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设备。省级资金四年共投入8000万,在全省打造200个农村养老服务示范点。

  同时,我省将加快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计划(即“霞光计划”)。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供养机构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在保障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向农村低收入、高龄、独居和失能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为农村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供示范和支持。未来四年内,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以乡镇敬老院为基础,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和撤并乡镇后空置的学校、政府办公场所等闲置资源,通过改建、扩建、置换等方法,积极推进区域性敬老院建设;在经济发达地区,通过民办公助、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建设一批区域性敬老院。力争实现在“十二五”期间,居家和日间照料服务覆盖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这一目标。

  感谢们对我省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对民政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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