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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东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7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12-04-19 10:43: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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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建20128号

蔡海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我省社工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出我省社工队伍存在社工成员年轻化、基层工作经验浅、人数较少、社会缺乏系统的社会工作人才培训机构和规划等问题很客观。这也是目前我省各级各地推进社工人才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和着眼点。为加快社工队伍建设,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及配套文件《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就加快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等作出部署。《意见》从社会工作人才专业化培养、职业化发展、科学化评价、激励保障等几个方面提出了我省“十二五”期间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目标和措施。在加强社会工作人才专业化培养方面,提出建立学历教育、专业化培训和知识普及相结合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构建省、市、县(区、市)三级人才培训网络。到2015年,建设4个省级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50个社会工作专业重点实训基地。《意见》还提出实施社会工作人才重点培养工程,包括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培养引进工程、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社会工作服务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和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工程。在《意见》的指导下,分领域、分类别、分层次推进全省社会工作人才培养。

  全省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开展各类社工培训。如广州市、中山市为社区居委会人员等开设社工员培训课程,将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壮大和充实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中。广州市民政局与北京大学继续教育部签订了合作开展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的协议,面向具有丰富社区服务经验的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举办了首期社会工作员培训班,近2600多名学员参加培训学习。中山市坚持本土培养为主,吸收引进相结合,全面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除推动多所高校开设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外,还积极探索培养社会工作员机制,将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特别是众多有丰富基层经验的社区工作者通过系统培训进行提升转换,抓紧造就大批本土社会工作人才。此外还实行社工综合服务中心服务队伍“5+3”(或“3+2”)模式,其中“5”为专业社工,“3”则为本地社会工作员,主要面向当地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热爱从事社会工作的社区服务人员,打造以专业社会工作者为主体,社会工作员辅助共同开展服务的社会工作服务团队,强化督导培训,逐步培养社会工作本土人才。

  尽管我省各地在社会工作人才培训方面已进行了探索,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由于专业社会工作是一项新生事物,所从事的人员多为近年来高校培养出来的大学生,年纪轻、阅历浅、经验不足,这需要有一个过程加以锻炼和培养。二是开展社会工作培训的面不广泛、不均衡。珠三角等地开展的社工培训较多,其他地市的培训相对不足。三是在一线工作的现有社会服务人员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亟待提高。一线社会服务人员主要为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和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人员,他们工作较为繁忙,承担了大量的基层工作。目前社会工作培训缺乏一定的激励措施,难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四是社会工作培训质量有待提高。社会工作培训不能仅仅照本宣科,还要在理解和把握社工专业知识精髓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指导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达到实务能力的提升。

  今后我省将继续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社会工作人才培训的支持力度

  我厅2012年将在粤东西北地区开展专业社工知识普及工程,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教师、资深社工师、首批优秀社工等分三批为民政系统干部、社区工作者、社会服务团体负责人以及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人员介绍社会工作专业理论和方法和社会工作试点项目的运营和管理。

  二、营造积极鼓励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与培训的良好环境

  除鼓励各地各单位为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提供参与培训的时间和经费保障外,我厅还将积极与省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就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及聘用等方面进行协调,保证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能聘用到适合的岗位上并取得应有的待遇。此外,还将积极探索社会工作者工资待遇、职业晋升等方面的本土化路径,争取以政策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为社会工作者提供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

  三、加快建设各级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和社会工作专业重点实训基地

  2012年我厅将制定出台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和社会工作专业重点实训基地的标准,并建立1个省级社工人才培育基地和5个社工专业重点实训基地,为我省社工人才培养提供硬件保障。

  四、建立完善社会工作员评价制度和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制度

  建立社会工作员评价制度是解决我省社工人才短缺、基层经验缺乏的重要途径。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制度是提升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厅已委托专家学者就建立社工员评价制度和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下一步我厅将与民政部、省人社厅就我省建立社会工作员评价制度、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制度进行协商。

  感谢您对社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宝贵意见。

广东省民政厅

一二年四月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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