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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创新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 推进救助管理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民政部关于开展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工作的通知》解读

2024-06-25 16:05:51 来源:《中国民政》杂志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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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工作”),着力推动新时代新征程救助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工作。这是针对当前救助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进行的必要探索,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一 试点意义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关心惦记着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安危冷暖,关注着救助管理工作所发挥的制度效能,对救助管理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政策文件,为做好新时代救助管理工作提供根本遵循。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求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通过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2023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救助管理是急难社会救助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试点工作,就是要创新体制机制,落实落细政策要求,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城乡一体、更加专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新时代救助管理工作服务体系,让包括流浪乞讨人员在内的特殊困难群体受益。

  (二)回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现实需要。首先,城乡一体化加快推进,迫切要求基本公共服务要实现城乡全覆盖。从“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工作实践看,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县区交界地带、城乡 结合 部位,容易成为救助管理服务的“真空地带”和“隐蔽角落”,迫切需要织密救助服务网络,实现救助管理服务城乡全覆盖。其次,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启动和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深化,同样要求优化救助管理服务供给。国家统计局发布信息显示,2023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近3亿人,省内流动占比61.8%,跨省流动占比38.2%。随着人员加速流动,带来务工不着等临时遇困人员增加的情况,他们不仅仅需要临时食宿、接送返回等传统救助服务,更需要技能培训、就业帮扶、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多元救助帮扶。再次,共同富裕背景下,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求我们不能落下一个群体,不能让任何一个人掉队。必须研究优化第二次、第三次分配中的相关社会政策,在分层分类救助体系中找准定位,解决流浪乞讨等各类临时遇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关爱服务问题,让他们不因自身或家庭原因而掉队,也能像其他群体一样享有应享的权利。开展试点工作,就是要紧扣救助对象变化和急难需求,拓展服务范围,织密服务网络,丰富服务内容,建立城乡一体、资源均衡、响应及时、优质高效的救助服务网络,让每一个已经或者即将陷入生活困境的群众都能得到应急性、过渡性的生活保障。

  (三)推进救助管理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的重要途径。当前,市县两级救助管理机构在服务对象类型增加、服务对象需求多样的形势下,职能“趋同”与能力“不均衡”的矛盾更加突出。目前,与县级救助管理机构相比,市级救助管理机构硬件设施更完善,人员配备更充足,但市、县两级救助管理机构衔接不够顺畅,市级救助管理机构在站内照料、救助寻亲、医疗救治等方面的优势资源无法及时、有效延伸到县级救助管理机构,县级救助管理机构在身份甄别溯源、返乡人员源头帮扶等方面的优势也没有充分发挥,呈现资源闲置和资源紧张并存的局面。开展试点工作,就是要建立区域一体化运行的有效制度,针对救助寻亲、站内照料、医疗救治、落户安置、跨省护送等关键环节,通过提级办理、下沉协助和协同会办等方式拓展救助服务模式、创新救助服务机制,实现救助管理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权责关系更加明晰、工作运转更加顺畅、服务保障更加高效。

二  试点内容
  (一)积极探索完善救助服务网络的有效形式。《通知》从扩大救助服务网络覆盖范围、提升救助服务网络应急处置能力、提升救助服务网络社会参与度三个方面进行了明确。目的是引导各地探索建立多层次、全天候、全区域、立体化的救助服务体系,包括覆盖全域的主动发现、专业精细的快速救助、协同高效的部门联动、规范有序的社会参与、衔接有效的回归稳固等要素,为各类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更专业、更精准、更温馨的救助服务,妥善解决他们面临的困难,帮助他们摆脱生存困境,重新回归正常生活。

  (二)积极探索优化救助服务供给的有效路径。《通知》明确,要拓宽救助服务范围,针对当前服务对象中的务工不着人员、被家暴人员、流浪及涉案未成年人、因灾因祸临时遇困人员、易流浪走失人员等,探索建立应急性、过渡性、便利性救助庇护服务体系。要创新救助服务机制,针对站内照料、医疗救治、救助寻亲、跨省护送、落户安置等救助关键环节,探索建立多级办理、协调会办机制,由区域性救助中心统筹基层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力量资源,根据救助对象需求,将救助服务分级处理,提高救助服务专业性。要提升救助资源利用水平,针对救助资源整合,探索搭建综合型或专业型服务平台,统筹区域救助管理资源要素分配,补齐城乡服务供给短板,有效解决各级救助管理机构雷同性、空心化、资源闲置的问题。

  (三)积极探索提升救助服务保障能力的有效方法。《通知》明确,要建立教育实训基地,统筹开展区域内业务指导、培训学习、政策研究、标准制定等工作,提高全体人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要科技赋能救助管理,加强信息技术在指挥调度、发现报告、街面巡查、寻亲服务等环节的深度应用,深化救助信息系统的数据归口和创新运用,实现实时的位置信息和数据分析,建构数字化模型和关键人员数据库,更快速、准确地调度救助资源,提高街面救助的效率。要补齐设施短板,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科学规划设施建设,依托“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等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各方资金投入,新建、改造一批与试点工作相匹配的救助管理机构。

  (四)积极探索总结救助管理提质创新的有效制度。《通知》明确,要探索救助管理区域一体化的制度体系,涵盖完善组织架构、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工作标准、理顺职能权限、健全责任体系、规范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要探索救助管理制度与多种制度的有序有效衔接,通过试点,拓展救助管理工作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功能定位,推动救助管理制度与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回归稳固、临时救助、特困供养、未成年人保护、反家庭暴力等相关社会救助制度有序衔接,更好地维护流浪乞讨等各类临时遇困人员的合法权益。要将救助管理中源头治理、回归稳固等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的相关制度,加强救助管理与治安管理、城市管理制度以及灾害救助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的衔接,实现多元共治,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三  试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系统谋划好试点工作,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主动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在试点工作的组织推进中,要夯实地方党委、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政府在政策制定、设施建设、资金保障、人员配备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二)加强部门协同。试点地区民政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联络作用,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政策衔接、信息共享、资源统筹,共同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试点过程中要加强与政法、发改、财政、公安、人社、卫健、城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推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政策支撑,保障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跟踪指导。省级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统筹指导作用。指导试点地区结合自身实际,聚焦重点难点,突出探索创新,合理确定试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细化务实举措,探索针对性的改革路径方法。全过程跟踪评估,适时总结验收,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发挥出试点工作的最大效应。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借助和运用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救助法规政策、生动实践和先进典型,提高救助管理政策知晓度,为开展试点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广泛宣传救助途径渠道和规范程序,引导志愿服务力量提供救助线索,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流浪乞讨人员的良好氛围。


  (本文内容系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民政》杂志)

  来源:《中国民政》杂志2024年6月上刊

  作者:民政部社会事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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