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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广东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机制

2021-12-08 12:10:55 来源:本网原创稿 阅读次数: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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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及省民政厅分别印发《关于健全广东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广东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实施方案》,从省直部门及省、市、县、镇街四级职责分工对低收入人口认定范围、监测方法、监测程序、常态化救助帮扶等作了明确规定。上述文件明确,到2021年底前,全面建成广东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基本构建覆盖全省、统筹城乡、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定期更新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格局;到2025年前,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持续完善,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信息汇聚、常态监测、快速预警和精准救助,确保在脱贫攻坚五年过渡期内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据悉,目前已初步建成广东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对象覆盖400多万名低收入人口,正在开展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实现社会救助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有效转变。

■ 5对象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

  低收入人口监测对象和范围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人口、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人口共5类人群。

  低保对象指按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家庭或个人。

  特困人员指按规定程序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

  低保边缘等易返贫致贫人口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低保标准的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支出型困难人口也可称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其所在的家庭称为支出型困难家庭。各地可以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占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60%的家庭纳入支出型困难家庭。

  其他低收入人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

■ 健全低收入人口数据库

  省民政厅依托广东省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建立全省低收入人口基本信息数据库,重点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开展监测,并推动信息共享;相关部门按职责将有关低收入人口信息(涵盖乡村振兴、教育、人社、民政、司法、住建、卫健、应急、医保等9个部门14类专项救助对象以及工会、残联、妇联掌握的4类特殊困难群体)上传至省低收入人口数据库。

  此外,各地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并全面推进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审核确认流程信息化,进一步健全低收入人口数据库。

■构建分级预警监测指标体系

  低收入人口基本信息数据库建立后,将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通过选取影响个人或家庭经济状况较大、指向性较强的关键性因素,构建多维度、多方位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指标体系,并推动监测信息共享。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指标体系由家庭支出骤增、家庭收入骤减、人口变化监测以及群众反映、部门转介救助等因素构成。其中,家庭支出骤增监测指标包括残疾等级变化、门特门慢报销、大病保险报销、是否有新生入学以及是否有全日制技工院校学生或全日制大专、本科学生等情况;家庭收入骤减监测指标包括遭遇意外事故、居住地遭遇灾害、登记失业以及社保断缴或停止缴纳等情况;人口变化监测指标包括死亡、出生、结婚、离婚等情况。

  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方面,根据各项监测指标综合赋分计算结果,采用红、橙、黄、蓝4档颜色信号划分预警等级,并形成相应预警信息直达式反馈至乡镇(街道)开展入户核查处理。

实施低收入人口联动救助帮扶

  各地乡镇(街道)根据预警信息严重程度,及时完成入户核查。重点核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急难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完成入户信息登记;符合基本生活救助的直接给予办理,对符合专项救助条件的,推送至相关部门办理,并支持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

  相关部门实施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后,及时向监测信息平台定期反馈救助办理进度和结果,共同做好部门间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共享和同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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