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我省2024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4年全省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2295元/人·月,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1484元/人·月;集中供养、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分别按照集中供养、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执行。《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据悉,这项政策将惠及全省约1万名孤儿、3.2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据了解,2024年广东集中供养孤儿、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分别比2023年增长了13.8%、9.2%。
《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结合当地实际,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制定并公布当地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确保不低于全省最低养育标准。
《通知》要求,要严格规范孤儿基本生活供养资金使用管理。各地统筹使用中央、省级和本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切实保障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并按照《广东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核实增(减)员申请,并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保证资金按时足额发放。散居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应当于每月20日前发放到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集中养育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统一支付到福利或救助服务机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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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