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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情况的说明

2018-11-20 10:29:49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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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14号)文件精神,我厅在总结工作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广东省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和过程

  广东省民政厅于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31日在厅门户网站、广东省社会组织信息网、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广东省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及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二、主要意见和处理情况

  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共收到1位公众通过邮件提交的意见,内容和处理情况如下:

  (一)每年提交年度报告的时间限制在5月31日之前,个人认为时间过早。根据本地往年年检的实际,要到7、8月份才基本完成年检工作。其一,是部分业务主管单位的前置许可证件年检,往往要到5、6月才完成,许可证年检通过后才会在初审表格盖章,而且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年报)也要核对许可证件是否通过年检以及是否已经发生变更。确保登记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请问年度报告是否需要核对许可证件?需要的话,请重新考虑这个限制。

  采纳情况:不采纳

  理由:年度报告制度不再对社会组织填写的工作报告进行形式审查,由社会组织对年度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并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5个月是报送时间,已足够。

  (二)被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有哪些程序?有哪些惩罚性措施?这需要明确。

  采纳情况:不采纳

  理由: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进行管理。

                               广东省民政厅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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