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省养老机构失智老人照顾服务规范化,促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提升,根据《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规范》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编制我省《养老机构失智老人照顾指南》(征求意见稿),并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和过程
广东省民政厅于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24日在厅门户网站、阳光政务平台、微博公众号、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养老机构失智老人照顾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及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二、主要意见和处理情况
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共收到1位公众提交的意见,内容和处理情况如下:
关于养老机构失智老人照顾指南,将照顾分为2个阶段:一是未失智的前期个人档案的建立,主要包括生活习惯与饮食习惯的相应代码记录表(即每项均有对应的代码,后期若失语可用手指示提问并可大致了解老人的需求),这个资料对后期很重要,直接关乎生活质量高低。二才是老人失智后照顾细则。
采纳情况:不采纳。
理由:一是依据国家标准GB/T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6.1.4应建立老年人入住档案和健康档案”,无论哪种类型的老人都需要建立相关档案,属于基本服务管理要求。二是在失智服务提供前,无法预测哪位老人会失智,什么时候开始失智,失智前建立的档案与失智后建立的档案无直接关系。三是本标准是在基本老年人照顾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的老人群体,主要针对专业和照护技术上提供相应指南,因此无需再重复、特别说明个人档案的建立。
广东省民政厅
2018年10月17日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