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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已有相同名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能不能成立?

2019-07-25 10:41:42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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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同行(事)业单位名称相同。如已有相同名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后来注册单位不能再申请该名称的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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