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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2024-01-02 15:22:42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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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中的重病患者(当地规定的重特大疾病患者),一级、二级残疾人,三级、四级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等特殊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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