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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求助处置程序?

2022-11-01 08:54: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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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服务队接到群众求助来电(或媒体报道的救助对象)无正当理由,应在30分钟内到场处置。

  (二)现场工作人员在救助过程中采取分类救助服务,分类教育管理,做好现场拍摄等取证工作。

  (三)咨询接待员(值班人员)将处理结果反馈来电群众(或媒体)。如遇重大、敏感等特殊情况,现场工作人员要分工做好音像资料采集、询问记录等工作,及时向队长报告,必要时行文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涉及新闻舆情的,必须严格执行新闻宣传有关规定,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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