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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粤民福〔2011〕22号),孤儿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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