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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工作】收养的法律效力?

2019-08-29 10:22:14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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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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