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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工作】收养人收养子女,应具备什么条件?

2019-06-26 10:20:45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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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 无子女;

  ②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③ 未患有医学上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④ 年满30周岁。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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