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局造林管理办法》印发

  为规范我省造林管理工作,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广东省林业局日前印发了《广东省林业局造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从编制规划至检查验收的造林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完善我省造林管理的法理基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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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森林碳汇林

  《办法》分总则、任务管理、项目管理、作业设计、施工管理、抚育管护、检查验收、信息档案管理、附则九个部分,根据现行森林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最新造林、科学绿化等有关政策文件,以及造林技术规程等有关技术标准,规定了造林项目全过程的管理措施和技术要求。其中,《办法》根据国家林草局现行进度管理要求将“造林”定义为无林地造林、迹地更新、退化林修复(补植套种、低效林改造)、封山育林等4种类型,明确了林业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职责,同时规定了适用范围,对社会投资造林只要求参照执行,不作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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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强化了造林任务管理和造林进度调度。造林项目管理方面,按造林项目实施时序,对项目前期管理、招投标、设计、施工、监理、报账六个环节提出了具体的管理要求,形成造林项目全方位全过程闭环监督管理流程。造林作业设计管理方面,提出可实行技术承包责任制,同时从设计编制、造林用地、设计内容、树种选择、合理施肥、辅助设施、设计审批、设计监理费8个方面对作业设计作了具体的规定,明确设计费用支付的参考依据,规定了各级财政资金投入造林项目作业设计的审批主体。

  此外,《办法》指出造林项目应加强抚育管护、检查验收和信息档案管理,明确了相关办法,重点突出整地、种苗质量、种植及施肥作业管理,明确了造林项目变更的程序和造林失败的认定标准,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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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局造林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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