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定规章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对《广东省林业局关于促进镇村林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点击查看文件:http://lyj.gd.gov.cn/government/document/other/content/post_2644843.html(下文简称《指导意见》)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指导意见》的背景
2018年12月25日,陈俊光局长在政策法规处撰写的《广东省乡镇林场有关问题的调研报告》中作出批示:“很好!相关问题请营林、林政、计财、林改处予以关注研究。请林改处制定出台一个指导乡镇林场发展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局领导的批示精神,原林改处高度重视,于2019年2月初,制订了《关于制订<广东省林业局关于镇村林场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工作方案》,组织人员成立专责小组,积极推进指导意见的制订出台工作。
二、制定《指导意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长期以来,以社队林场、国合林场、联办林场等形式的镇村林场是我省集体林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乡村造林绿化、改善乡村生态和发展农村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调查统计,目前全省乡镇林场有759个,90%以上成立于50年代至70年代之间,主要集中在肇庆、清远、韶关、梅州等市。2009年我省全面推进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明晰产权、鼓励流转等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农民和社会人士参与耕山造林的积极性,全省759个乡镇林场有522个发生了林地流转,占70%左右。由于乡镇林场的历史成因和经营管理不善等因素,乡镇林场发展出现许多新问题,如乡镇林场山林权属不清、流转不规范、经营管理效率低、农民利益受损等问题非常突出,成为了我省林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群众来信来访、缠访闹访、群体事件频发的重点领域。制订《指导意见》是局党组提高政治站位、科学谋划集体林业发展、一心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努力解决我省集体林业发展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对推动我省集体林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三、制定《指导意见》的依据和过程
制定《指导意见》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并参考了北京市大力发展集体林场、浙江和江西省关于乡镇林场发展的经验做法等。
制定《指导意见》的主要过程:2019年3月,在法规处开展的《广东省乡镇林场有关问题的调研报告》的基础上,原林改处联合法规处、资源处等有关处室,在曾伟才巡视员的带领下,先后赴韶关、清远、河源、梅州等4市进行重点实地调研,对当前我省乡镇林场发展现状、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发展思路等广泛征求各市、县、镇、村林业管理人员及村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广东省林业局关于促进镇村林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初稿)》,于7月22日开始征求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和局有关处室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8月21日,我处起草了《关于以省林业局名义印发<广东省林业局关于促进镇村林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请示》,并在此会签有关处室和征求意见,根据有关处室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于9月4日报法规处进行法规性文件合法性审核。9月16日,按照法规处提出的合规性要求对文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指导意见》的制定,可供参考借鉴的成功经验和主要做法不多,涉及林业经营管理很多方面,政策性强,关键农民切身利益,工作难度很大。重点从如下几个方面予以说明:
(一)关于“乡镇林场”与“镇村林场”名称的界定。乡镇林场是集体所有制的林业生产单位,是历史上我省各地根据国家当时的政策成立的国家与集体联营或者集体之间联营的合作经济组织,分别也称为国合林场、社队林场等。考虑到我省现行乡镇林场和管理体制,有乡镇办的林场,也有村集体办的林场,如果采用乡镇林场,让人容易误解为不包括村集体办的林场。因此采用了镇村林场的表述。
(二)关于基本原则。《指导意见》指出要“坚持生态优先、持续发展,坚持尊重历史、保持稳定,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稳妥推进、先易后难”四个原则,为促进镇村林场发展提供了根本的遵循。因为镇村林场规范发展没有可借鉴的成功经验,各市县林情、县情千差万别,只能摸着石头过河,根据四条原则各地采取符合当地实际的政策措施促进镇村林场规范发展。
(三)关于“依法依规落实镇村林场林地林木权属”的问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期间,我省大部分市县对经营稳定的镇村林场采取“维持现状”的做法,没有按照当时的林改政策进行改革。促进镇村林场规范发展,就要按照林改工作的要求,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明晰镇村林场林地林木权属,依法依规规范林权流转,真正达到“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规范经营权”的目的,让老百姓放心,让经营者有动力,让林业发展有活力。
(四)关于推进镇村林场分类管理的问题。通过深入调研和分析,我们认为解决镇村林场规范发展,最根本的问题就是要促进镇村林场发展,真正发挥镇村林场在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的巨大潜力,林场定位不清、经营机制不活、管护责任不落实是阻碍镇村林场发展的关键。只能通过分类管理,清晰界定镇村林场自身定位,并安排设计不同经营管理模式,就能最大限度发挥镇村林场的活力,推动镇村林场为乡村绿化美化和乡村产业振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关于镇村林场如何规范发展的问题。《指导意见》从“森林经营高质量发展、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活化经营机制”等三个方面进行规范和提升。镇村林场是我省乡村林业发展的重要示范区,是引领乡村林业发展的标杆和样板,在生态建设上要将镇村林场培育成森林经营的典范,在生态产业发展上要将镇村林场培育成带领老百姓发展乡村经济的典范,在经营管理上要将镇村林场打造成为新思想、新理念、新模式的典范。
附件:广东省林业局关于促进镇村林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