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局关于促进镇村林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长期以来,以社队林场、国合林场、联办林场等形式经营的镇村林场是我省集体林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乡村造林绿化、改善乡村生态和发展农村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充分发挥镇村林场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促进集体林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快速发展,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现就促进镇村林场规范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推进和规范镇村林场稳定发展,推动乡村绿化美化,改善乡村人居生态环境,为促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范例,拓宽农民就业、创业和增收渠道,为我省全面实现小康和乡村振兴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持续发展。要以保护和提高镇村林场森林资源效益和生态环境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提高镇村林场综合效益,确保集体森林资源得增长、生态得保护、林场得发展。

  2.坚持尊重历史、保持稳定。要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明晰镇村林场林地林木权属,妥善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保护合法权益,逐步建立管理科学、权责明确、效益明显的体制机制,实现林场持续稳定发展。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当地林业生态建设、镇村林场发展现状以及职工的合法权益与意愿,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的镇村林场经营管理模式,不强求一律,不搞一刀切。

    4.坚持稳妥推进、先易后难。要以促进镇村林场发展、维护林区稳定为标准,积极稳妥推进镇村林场改革,采取先行试点,统筹谋划,精心部署,逐步实施。

  (三)工作目标。到2023年,全省镇村林场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运行机制逐渐建立,实现森林资源稳步增长、生态效益大幅提升、职工收入明显增加,基本形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效益显著的镇村林场经营管理新体制,努力将镇村林场建设成为乡村绿色发展、生态宜居宜旅、绿化美化的样板。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依规落实镇村林场林地林木权属。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法依规明晰镇村林场林地林木权属,切实维护镇村林场经营者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落实集体林地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逐步建立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运行机制。

  对管理机构健全、林地林木权属明晰的镇村林场,依法依规推行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在保障村集体利益分成不低于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标准的前提下,进一步明晰林地林木权属,完善利益分配机制,维持镇村林场经营管理现状。对已经通过出租、转包、合作等方式流转给第三方或者合作经营管理的镇村林场,程序规范、手续齐全的予以维护;程序不规范、手续不齐全、村民诉求意见较大的要通过公开协商的程序,依法依规合理协商、妥善处理并予以完善。对管理机构不健全、利益分配不合理、经营不善,且村民诉求强烈的镇村林场,要通过协商方式,依法依规妥善解决各方的合法权益,将林场经营管理权退回给拥有林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积极推进镇村林场分类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编办、金融、农业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引导镇村林场根据自身资源优势和产业特性,按照生态公益型和商品经营型两大类镇村林场进行改革。对位于生态脆弱、水库周边、水源涵养、城市周边等生态区位重要且划定为生态公益林的镇村林场,明晰林地林木权属后,在对村集体利益按规定予以补偿的前提下,并经林地所属村集体三分之二村民代表同意后,按程序将其建设为生态公益型镇村林场,以发挥生态和社会效益为主,在管理机构人员费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森林经营管护扶持等方面予以倾斜。对资源优势明显、经济效益突出、辐射带动能力强且未划定为生态公益林的镇村林场,可建设为商品经营型镇村林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积极发展绿色生态产业,辐射带动周边村民增收致富。

  (三)大力推动镇村林场森林经营高质量发展。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政策和资金的扶持力度,对镇村林场在林业项目、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予以倾斜,加大镇村林场乡土阔叶树种、景观树种、珍贵树种、国家储备林的种植力度,切实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效益,努力将镇村林场打造成乡村绿化美化、国家储备林建设、乡村生态宜居示范区。

  (四)切实提升镇村林场林业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农民、企业和社会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探索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和引导镇村林场依靠丰富的森林资源和良好生态环境,创新经营管理模式,广泛运用互联网、电子商务、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高科技手段和先进技术,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特色经济林、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生态林业产业,开展林地立体复合经营,提高林地产出率,为山区农民就业增收创造条件,将镇村林场建设成为乡村产业振兴的样板和示范。

  (五)积极活化镇村林场经营机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强化对镇村林场的指导和监管,积极引导发展森林人家、休闲养生、森林体验和森林小镇等林业特色类型小镇项目,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经营管理、人才引进、产业发展等方面完善机制,鼓励镇、村依靠镇村林场的资源和生态环境,积极打造具有岭南特色和独特乡村文化的森林小镇、森林乡村、森林生态示范园、乡村古树公园、林业产业特色小镇等,树立品牌,打造亮点,将镇村林场打造成我省乡村林业综合示范的亮点和典范。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镇村林场规范发展,积极争取将这项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重点工作统筹推进,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助力乡村振兴。

  (二)强化部门协调。镇村林场规范发展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争取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科技、农业农村、扶贫、金融、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在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体制机制创新、资金投入和金融保障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镇村林场规范发展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成功案例等,从政策指导、林权管理、产业发展、技术服务等方面开展宣传培训,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镇村林场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

                               广东省林业局

                               2019年10月10日

附件:

相关稿件:
关于《广东省林业局关于促进镇村林场 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起草说明
关于《广东省林业局关于促进镇村林场 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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