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用水条例》已经2024年2月23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重要指示精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提高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效能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近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牵头起草的《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指南》(GB/T 42967—2023)国家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
根据《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广东省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粤管发〔2022〕2号),经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广东省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项目(见附件1)下达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做好试点项目建设各项工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 神,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及我省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 (粤财资 〔2019〕40号)进行修订。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省 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模不断壮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还存在部分资产统筹不够、使用效益不高等现象。为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有效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发〔2021〕5号)等法规制度,现提出以下意见。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我们制定了《关于提高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效能 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发挥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模式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中的作用,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等政策文件要求,现就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十三五”时期,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深化机关事务重点领域改革,着力提升保障水平和管理效能,机关事务工作迈上新台阶。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012年6月13日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1号公布 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