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广东省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2 月 14 日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人社函〔 2022 〕 39 号).pdf
政策解读:《广东省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