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民政厅、省编办、省教育厅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基层工作队伍,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指定一名从事儿童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根据《意见》要求,乡镇一级儿童工作管理人员统称为“儿童督导员”,村(居)一级儿童工作人员统称为“儿童主任”。其中,儿童督导员主要负责指导村(居)委会儿童主任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对儿童主任报告的需救助儿童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分情况进行转介救助;儿童主任负责掌握本村(居)两类儿童生活、教育、医疗、户籍、监护等基本情况,指导、协助困境儿童家庭申请有关福利和救助,及时通过村(居)委会向乡镇(街道)报告情况。此外,各地也可择优选拔大学生村官、志愿者,聘请专业社工人才等,充实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协助开展保障工作。
此外,广东还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向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开放,提供康复训练、特殊教育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