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乡村全面发展、优先发展、融合发展、创新发展、分类有序发展,坚持党管农村、农民主体、多方投入、共建共享,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推进产业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组织振兴、人才振兴“五个振兴”及提升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水平、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提升高质量稳定脱贫水平“三个提升”为重点,对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阶段性谋划。
《规划》提出,按照“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的要求,着力打造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农村基层治理的示范区、农村综合改革的试验区,力争3年取得重大进展、5年见到显著成效、10年实现根本改变,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规划》共设置29个主要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4个,预期性指标25个,并分别明确至2020年和2022年的目标任务。
《规划》结合广东实际,按照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撤并消失等对村庄予以分类,明确了各类村庄包含范围和推进措施,要求梯次推进乡村振兴,准确聚焦阶段任务,科学把握节奏力度,不超越发展阶段,不刮风搞运动,有序实现我省乡村振兴。
《规划》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细化实化了乡村振兴各项工作重点、政策措施、推进机制,并以专栏形式,部署了一批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确保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
《规划》提出,要建立健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通过解决乡村发展“人、地、钱”供给短板问题,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进一步激发乡村内部活力、优化乡村外部发展环境,重塑城乡关系,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规划》明确了实施责任和任务分工,提出了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制、动态修订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等保障措施。
《规划》是指导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依据。《规划》的印发,标志着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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