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省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推动我省乡村全面振兴,日前省委办公厅印发《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对推动我省乡村振兴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对我省乡村振兴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按照“3年取得重大进展、5年见到显著成效、10年实现根本改变”要求,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2050年实现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即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现代化乡村产业体系初步建立,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全面建立,农村党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所有自然村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2万元,现行标准下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
到2022年,乡村振兴见到显著成效,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观。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健全,现代化乡村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初步形成;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作用明显,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建立;乡风文明持续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重大成果,垃圾污水处理、无害化卫生户厕等基础设施基本实现自然村全覆盖。
到2027年,乡村振兴取得战略性成果,农村落后面貌实现根本改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乡村产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党的执政基础全面巩固,珠三角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纳入规划建设的全部行政村建成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力争超4万元。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意见》要求,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成立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建立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和落实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制度,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县委书记要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下大力气抓好“三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