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告,在广州全市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从2017年7月1日起,将全面禁止黄标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通行。
此次穗环规字〔2017〕2号公告显示,为控制汽车排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健康,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和广州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广州市将从2017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黄标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通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
广州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高污染汽车即黄标车,也就是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以及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此类车目前还可以年检,但是全面禁行黄标车之后,这些车将无法自行开到车管所,只能采用拖车的方式去年检或者去省外年检。
从2009年起,广州市分阶段对黄标车实施限行措施。目前全市黄标车限行区域面积共计662平方公里,包括市中心区的365平方公里,以及花都、番禺、南沙、黄埔、从化、增城区和广州开发区的部分区域,占建成区面积的54%。2009年11月起,广州市正式开展黄标车限行执法工作,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行为给予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并逐步建设了黄标车“冲禁令”自动识别抓拍系统,截至目前,共有130套设备投入使用。
“十二五”以来,广州市采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措施,促进黄标车淘汰,共完成约20万辆黄标车的淘汰。至2017年1月,广州仅剩余黄标车约1.9万辆,主要在市郊尚未限行黄标车的区域使用。
据测算,一辆达不到国Ⅰ标准的黄标车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国Ⅳ车的28倍、国Ⅴ车的37倍;国Ⅰ、国Ⅱ柴油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分别相当于国Ⅴ车的7.8和5.5倍。
有关研究结果表明,机动车排放是环境空气中氮氧化物的首要来源,占比42.9%;是PM2.5的第二大来源,占比19.3%。全面禁行黄标车,将进一步促进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