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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大督查”工作格局的实践和思考

时间 : 2017-10-25 00:20:40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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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符成文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督查工作在任务、地位、作用上发生了巨大变化。开展督查工作,只有准确把握当前新形势和新要求,适应新常态,构建“大督查”工作格局,才能最大限度发挥督查辅政作用,推动各项政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一、树立“大督查”的理念

  督查工作作为决策部署落实的一把“利剑”,必须紧随新形势、新常态,及时转变督查观念、方式、职能,把握规律,顺势而为。

  转变观念,督帮结合。无论是督查机构还是被督查对象,其根本目标是完全一致的,就是为了推动工作落实。督查过程中,要践行“督中有帮、督帮结合”的理念,既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平公正开展督查,让督查成果落地有声,体现督查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要多考虑基层的实际困难,多为基层服务。督查不是简单的施号发令,既要敢于指出问题,也要主动帮助基层单位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调动基层单位的工作积极性。

  转变方式,精准发力。党委政府工作量大面广、纷繁复杂。督查事无巨细,不现实,必须有所侧重,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更不能四面出击、遍地开花。一方面,要紧扣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正确把握好着力点,集中力量,抓大事、督要事、查难事,把督查贯穿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每个环节,盯着督反复督,直到督出成效。另一方面,实行分类分级督查,发挥部门作用,强化部门责任,“单一督查”转变为“综合督查”,“单一作战”转变为“联合行动”,不断扩大督查的覆盖面。

  转变职能,充分授权。督查工作已成为推动党和政府政策落实的重要手段,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督查工作职能也应加以调整,以便适应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一方面,必须改变过去督查机构单纯的交办、催办、报告的“旧常态”运作,不断拓展督查深度,赋予督查机构阅文参会、直接汇报、组织协调、调查通报、绩效考核、处理问题、问责建议等职权,负责交办、催办、督办、查办等具体工作。另一方面,出台一系列加强和保障督查工作的政策措施,为督查机构职能转变提供制度支撑。

  二、构建“大督查”的格局

  积极推进“大督查”网络建设,凝聚各方力量,向各方借力借势借智,构建起上下齐动、左右互动、多方联动、领导推动的“大督查”工作格局,形成抓落实的合力。

  发挥督查机构牵头抓总作用,形成上下齐动的督查格局。督查机构要积极沟通上下、协调左右,做好“三个统筹”。一是统筹安排全局性督查事项。紧抓督查工作的“主线”,聚焦重点、狠抓关键,牵头督查本地区承担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对事关全局的重点督查事项要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扎实推进。二是统筹制订督查工作“蓝本”。根据本地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细化分解重点督查的工作和任务,逐项落实责任单位、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督查方式,层层压实责任,形成督查工作计划和“蓝本”。三是统筹安排各类专项督查活动。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业务精、底数清、情况明的优势,对一般性、专项性的督查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独立开展。

  发挥好部门的职能,形成左右互动的督查格局。要加强督查联动,实现督查机构与职能部门无缝对接。一是联合开展督查。职能部门在工作业务、工作力量方面优势。对一些政策性强、业务性强的督查事项,借用部门职能优势,由督查机构和职能部门联合开展督查,有助于增强督查工作实效。二是压实部门的主体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督查”的原则,职能部门是抓落实的责任主体,负责抓好本部门、本系统内部的督查。要盯住职能部门,强化职能部门在牵头组织、统筹协调、跟踪督导等方面的责任,避免发生责任不落实、问题上交的不良现象。三是加强政府内部监督。充分利用监察、审计、行政效能等部门的监督职能,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彻底查清责任,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调动社会监督力量,形成多方联动的督查格局。督查工作要与社会督查相结合,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督查,形成社会各方共同参与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一是加强民主监督。积极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参与涉及民生的重大督查活动,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二是加强舆论监督。督查工作是一种政府行为,应当增强透明度,建立起督查事项结果公开机制,适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适度公开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对落实有力、成效显著的予以正面宣传,对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予以公开曝光,施加舆论压力。三是加强网络监督。一方面,开辟网络问政平台和“12345”市民投诉热线,收集群众反映强烈、集中的热点问题,妥善解决群众诉求,回应群众关切。另一方面,督查工作有严格的时效性,必须快办、快查、快结、快反馈。如何提高督查工作效率?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功能齐全、快捷便利的督查工作电子监察系统和APP终端,实现督查工作在线交办、在线办理、在线反馈、在线监督、在线监察。

  借助领导的权威,形成领导推动的督查格局。领导权威怎么借?一是领导有“令”要坚决去办。对于领导批示件和指示要求,要正确领会意图,做到遵“令”而行、依“令”而督、准确落实,坚决维护领导的权威。二是建立领导牵头督查制度。对一些重大的督查事项,由领导亲自挂帅,直接参与实地督查。既可提高督查权威,也便于领导直接解决问题。

  三、探索“大督查”的机制

  凝聚“大督查”力量。一是探索督查机构改革,创新督查机构运作模式,将党委督查机构、政府督查机构和行政效能机构有机整合,成立党委政府督查局,改变督查机构力量分散、各自为战、重复督查、交叉督查的不利局面,发挥“1+1+1>3”的聚合效应。二是建立督查专员制度,选聘一批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热心督查的干部担任兼职或专职督查专员,通过党委政府授权独立开展各项督查活动,解决督查力量不足的问题。以湛江为例,2016年,通过层层筛选、考察、选拔,聘任7名处级干部担任市政府督查专员,先后就民生实事、水利工程等独立开展督查,有效充实督查力量的同时,也有助于树立督查权威。

  建立科学公正的督查评价机制。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是否真正落实到位?是否真正惠及民众?必须建立科学公正的督查评价机制,对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各类督查事项进行综合评价,使决策部署形成闭环。一是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专业性、独立性、公正性优势,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政府决策部署开展独立评估。以湛江为例,2016年,引入第三方评估,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委托岭南师范学院对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的11项重点工作开展专业评估,取得良好成效。二是建立“责任单位自评、服务对象打分”评价制度。对督查事项评价,要充分尊重服务对象的意见,决策部署是否落地?成效如何?不是政府自己说了算,应由服务对象说了算。以湛江为例,2014年开始,一些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责任单位自评后,再由被服务的企业评价打分,形成“党委政府决策、职能部门推进落实、督查机构跟进督查、服务对象评价”的综合评价制度。这种创新机制对政府工作是一种监督,也是一种推动。三是建立督查调研制度。把督查工作与调研分析相结合,对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全面掌握情况、总结归纳、研究分析、解剖“麻雀”,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例如,从2014年开始,湛江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督查调研,每年选择部分重大决策部署,有的放矢开展督查调研,分析决策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的建议得到党委政府的采纳,实现了督查与决策相融合。

  建立奖惩并举的督查目标考核机制。要严格开展督查目标考核,严格运用督查考核结果,确保“大督查”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形成“立项—督查—考核—奖惩”管理模式。一是建立督查与行政监察联动制度。真正授予督查机构调查知情、问责建议权,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以及“不敢干、不会干、不愿干”的干部,由督查机构依法依规提出问责建议。二是健全完善督查目标考核制度。督查目标考核要坚持赏罚分明、奖惩并举。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部门和个人要推广经验,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支持;对抓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三是严格运用考核结果。督查结果要与干部的考核、奖惩、提拔使用挂钩,将其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依据,作为单位和个人奖惩的依据,作为干部提拔使用和调整岗位的依据,最大限度发挥督查职能的延伸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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