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日至10日,广东省派出由省扶贫办、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金融办和省政府督查室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7个督查组,分别赴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4个地市开展2017年省脱贫攻坚工作专项督查。
督查紧紧围绕“三年攻坚、两年巩固,到2020年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总目标,对照落实“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政策措施的要求,以问题为导向,查找各地存在问题的原因,督促限期整改,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工作目标任务。
督查重点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2277个贫困村和分散贫困户扶贫工作责任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二是“三保障”等扶贫政策落实情况。三是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和扶贫小额贷款等推进情况。四是扶贫和涉农领域资金监管工作落实情况。
督查组主要采取现场督查、干部访谈、入户调查、明察暗访等方式,不集中听取汇报,由各市提供汇报材料后,直接到县、镇、村、户实地调查了解。督查结果作为省对各地党委和政府以及帮扶单位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现场予以督促纠正,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