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广州市污染地块修复后环境监管工作要点(试行)》(下称《要点》),成为国内出台的首个建设用地修复后环境监管工作要点,弥补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最终环节的空白。《要点》打通了污染地块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最后一环,可为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全国环保工作提供借鉴。
在污染地块日常管理中,目前,土壤污染状况、修复及效果评估普遍受到重视,然而,修复评估后的后期管理工作尚未得到重视,造成后期管理标准尚不明确等问题,导致相应管理工作存在一定空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做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实际情况,以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为切入点,制定了土壤污染状况形式审查要点、修复方案形式审查要点及质量管理、信息调度等系列文件,覆盖到管理的各个环节。
根据《要点》,修复后地块环境监管,一方面要关注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是否对管控区域开展长期监测;另一方面,要现场检查风险管控或后期管理区域是否符合要求。应开展后期管理而未开展后期管理的,将受到严格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未按规定实施后期管理的,由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