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发布2019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分四类地区制定了2019年广东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其中,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为980元/人·月;珠海、佛山、东莞等二类地区为865元/人·月;惠州、肇庆等三类地区为756元/人·月;汕头、韶关等四类地区城镇为702元/人·月,农村为484元/人·月。
据了解,与2018年相比,2019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平均提高了61.25元/人·月、56.25元/人·月;全省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平均提高了40.25元/人·月、28.25元/人·月。
《通知》要求,各地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各地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不得低于省制定的最低标准和当地现行标准,制定和发布当地的城乡低保标准。各地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当地政策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19年新纳入的低保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