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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共取消逾千项证明事项 主要集中在户籍、社保、计生等领域

时间 : 2019-01-07 08:44:00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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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近日公布了我省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成效,截至2018年12月底,广东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共1136项,合计取消1099项,目前仅保留37项。

此次取消的证明事项主要集中在户籍、社保、计生等领域,主要涉及居民一般证照相关证明、户籍相关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社保相关证明、医保相关证明、婚育状况证明、公民身份证明等。按照国务院要求,上述证明事项取消后,行政机关一律不得再向申请人索要,而应当通过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方式进行办理,极大减轻广东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到行政机关办事的负担,有效解决群众办事难点、堵点、痛点问题。

在本次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中,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39项,拟取消4项,保留35项;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22项,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92项,全部取消;各地级以上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24项,拟取消22项,保留2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47项,各地级以上市、县(县级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912项,全部取消。

2018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按照司法部和省政府部署,省司法厅作为组织实施单位,积极组织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各单位自查自报的证明事项逐一认真审核,查阅了近600份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了近200条、8000余字的审核意见,确保广东省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质量。

为广泛倾听民意,接受群众监督,推动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省司法厅建立了“广东省证明事项投诉监督平台”微信群,及时处理司法部“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转来的投诉事项,跟进承办单位办理情况,督促按时限办结。截至2018年12月底,已办结160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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