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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缓入学就医证明等6个事项减证便民 凭病历即可办理因病休学

时间 : 2019-01-04 09:07:19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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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病历可作延缓入学就医证明、因病休学证明。日前,省教育厅公布《关于取消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共6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

根据《公告》,学生因病延缓入学,无需再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先前,广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须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证明。取消后,该事项以医生诊断书或学生病历等材料作为批准依据。

在请假就医证明上,病历也可作批准依据。先前,广东学生请病、事假须有学生家长或医生证明。取消后,以医生诊断书或学生病历或家长告知承诺书等材料作为批准依据。

先前,关于学生因病、参军、出国或其他特殊原因休学,广东规定,学生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学生因参军需办理休学手续的,应提供参军的有关证明;学生因到国(境)外就读需办理休学手续的,应提供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证等有关证明;学生需服刑的,办理休学时须提供法院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取消后,学生若因身体状况需要休学的,以医生诊断书或学生病历等材料作为依据;若因参军需要休学的,以入伍通知书、士兵证、军官证、军人学员证、退伍证、转业证等作为依据;若因出国需要休学的,采用与出入境部门内部查验方式进行确认;学生若因违法犯罪需服刑的,以法院判决书等材料为依据。

根据《公告》,在普通高中跨省转学证明上,取消后,由外省转入广东的普通高中学生,仍须具有广东户籍。先前,转学学生必须持有转学证明,取消后,转学证明改为转学申请表等材料。先前,转学学生须持有广东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取消后,涉及到学生身份、户籍信息确认的,通过与公安部门内部查验等方式确认。

先前,广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须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取消后,学生个人基本信息需修改的,通过与公安部门内部核查及网络核验等方式进行审批。

未成年人刑满后需恢复学业证明方面,取消后,须提供监狱(看守所)出具的刑满释放书等材料。学生家长无须再填写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和复学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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