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价费标准 > 商品价格

关于物业服务公共水电费分摊问题的复函(已废止)

信息来源:原省物价局网站 时间:2010-09-20 11:20:52
字体: [大] [中] [小]

粤价函〔2010〕889号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佛山市物价局:

  《关于物业小区公共水电费分摊政策问题的请示》(佛价〔2010〕127号)悉。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省物价局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的通知》(粤价〔2002〕141号)的规定,《关于规范全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中公共水电分摊问题的通知》(粤价〔1997〕173号)属于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因此,有关物业服务中的公共水电费分摊问题,应按粤价〔1997〕173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