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发电[2014]21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各县(市、区)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东销售分公司,中海油广东销售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4〕7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省汽、柴油价格自2014年3月26日24时起,每吨分别降低135元和130元。调整后,粤Ⅳ标准93号汽油从7.70元/升降低到7.59元/升,每升降低0.11元;粤Ⅳ标准97号汽油从8.34元/升降低到8.22元/升,每升降低0.12元;国Ⅳ标准0号柴油从7.59元/升降低到7.48元/升,每升降低0.11元。
二、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和广泛宣传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
三、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成品油价格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价格的稳定。
附件:1.广东省汽、柴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4年3月31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