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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唐家湾镇等5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粤府函〔2024〕248号
来源:本网时间:2024-12-13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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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唐家湾镇等5个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粤府函〔2024〕248号


珠海、东莞、潮州市人民政府: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珠海市唐家湾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珠府〔2024〕63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东莞市石龙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东府〔2024〕43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广东省历史文化名镇东莞市虎门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东府〔2024〕21号)、《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批〈广东省历史文化名镇潮州市潮安区龙湖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潮府报〔2024〕11号)、《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批〈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古巷一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潮府报〔2024〕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珠海市唐家湾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东莞市石龙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广东省历史文化名镇东莞市虎门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广东省历史文化名镇潮州市潮安区龙湖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古巷一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

  二、妥善处理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同时,要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三、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确保保护规划管制措施落实到位。要认真做好保护规划的公布实施工作。在保护范围内,凡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避免发生破坏和影响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的建设行为。要加强对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的良好氛围。


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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