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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的批复
粤府函〔2024〕243号
来源:本网时间:2024-12-13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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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部分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的批复

粤府函〔2024〕243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和调整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梅市府报〔2024〕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划分丰顺县城区八乡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丰顺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及五华县桂田水库、蕉州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梅州市要尽快标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做好界碑、警示牌等标识设立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制定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三、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严格落实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水源水质保护相关工作。

  梅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示意图及拐点坐标等由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另行印发。


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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