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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十五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工作验收结果的通知
粤办函〔2024〕249号
来源:本网时间:2024-07-19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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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十五批火灾

隐患重点地区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整治工作验收结果的通知

粤办函〔2024〕24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3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挂牌督办第十五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粤办函〔2023〕33号),明确对全省第十五批9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和21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同时,第十四批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中,广州市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门诊楼、外科楼)、中山市晟文商贸有限公司、揭阳市永胜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等3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符合摘牌标准,继续挂牌整改。

  挂牌督办整治开展以来,各地、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强化工作组织领导,加大消防安全投入,落实消防基础建设,按照“隐患动态清零+长效机制管控”的原则,全力抓好单位场所隐患整改,基本完成挂牌督办整治任务。2024年2月至5月,在各地开展自查验收的基础上,省消防安全委员会聘请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实地评估验收。经检查复查综合评定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方面,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道等8个地区(详见附件1)经实地评估验收合格予以摘牌;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经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实地评估验收和省消安委办公室复核,不符合摘牌标准,继续挂牌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方面,广州市番禺区荔园新天地等22家(含第十五批19家、第十四批3家,详见附件2)单位完成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任务,经现场评估验收合格,予以摘牌;珠海市银海广场、汕尾市陆丰天栖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未整改到位,不符合摘牌标准,继续挂牌整治。上述继续挂牌整治地区和单位应于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整改。

  摘牌的地区和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抓紧解决挂牌督办整治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持续巩固挂牌督办整治成效,切实消除火灾隐患。不符合摘牌标准的地区和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挂牌督办整治,落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全力确保火灾形势平稳。


  附件:1. 予以摘牌的第十五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2. 予以摘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省政府办公厅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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